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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陈先生在北京市道路与王女士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两车损坏。经认定,王女士承担全部责任,陈先生无责任撞车走是否还需要赔钱
律师答疑:
撞车之后走的,如果没有超出限额,则不需要赔钱,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
法律依据: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
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,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:
(一)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
(二)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
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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